近日,江西新余一名母亲反映,其13岁女儿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将两条金项链出售给当地一家金店,并被当场熔化。女孩的母亲称这两条项链价值超过1万元,她表示自己从未同意女儿进行此项交易,因此要求金店返还项链的原样。涉事的老凤祥银楼工作人员表示,曾试图联系女孩的家长,但女孩坚持称项链是母亲赠与的,因此无需联系家长。对此,律师指出,未成年子女出售贵重物品不能仅凭其单方面的陈述来确认家长的同意。女孩13岁,属于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处理贵重财产的行为要求成年人的监督和同意,金店有责任核实监护人的同意,而不能依赖孩子的表述。由于监护人明确不同意,该交易无效,金店应当负责返还项链。